公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

公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

员工安全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安全行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员工防范能力,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遵循原则

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四全”安全管理原则。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为本规范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的制定、修订,以及本规范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并对员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六条员工一般安全守则

(一)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进入生产或施工现场;

(二)严禁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作业现场;

(三)严禁饮酒者进入生产和施工区域;

(四)严禁带小孩、陌生人进入生产区域;

(五)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六)严禁在上班时间睡岗、离岗、串岗、长时间占用生产电话、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七)严禁携带香烟、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装置区;严禁在厂区内吸烟和随意使用明火;

(八)严禁在易燃、易爆区使用手机等非防爆器具;

(九)未取得安全上岗作业证,严禁独立上岗操作;特殊工种未经取证,不准作业(六)严禁穿带铁钉的鞋子和易起静电服装进入防爆区;(二)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三)机动车辆须按规定进出公司生产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