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世界有34个国家拥有集束炸弹(也拥有生产能力),如图所示红色的是已签署禁止生产集束炸弹的国家,绿色的是已签署禁止使用集束炸弹的国家。集束炸弹是是将小型炸弹集合成一般的空用炸弹的形态,每个小型炸弹称为子炸弹,因此又称子母炸弹。具体是指在与一般炸弹同样大小的弹体中,装入由数个到数百个的子炸弹,子炸弹每颗约网球般大小的球体。由飞行器空投之后,在空中分解,借由散布子炸弹到广范的地面造成区域性杀伤。利用其数量的特性增加涵盖面积和杀伤范围,可用于攻击集群坦克,装甲战斗车辆、部队集结地等集群目标,或机场跑道等大面积目标,具有较强的毁伤能力。2008年5月30日,全球共111国的代表在都柏林达成《集束弹药公约》,同年12月在奥斯陆正式开放予各国签署。 根据这一公约,从该文件生效起,各国武装力量须在8年内全部销毁集束炸弹,但美国、中国、俄罗斯、巴基斯坦、印度、以色列,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和巴西等集束炸弹主要制造国未同意签署禁止生产集束炸弹公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