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文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金锋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进春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熊超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宝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贤聪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福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责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诈骗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