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大学毕业生因多次偷外卖,被南京雨花台警方刑事拘留,此事引起网友热议,早先的报道是李某某(开头曾化名周某),家中兄妹3三人辍学,供李某某一人读大学,多次头外卖也事出有因,因为家里条件差嘛。

所以网友大多同情李某某,认为李某某多次盗窃,但案值比较小,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小,如果因为这件事受到刑事处罚,他的前程就完了,这不但对他个人,对他的大家庭来说,都是很大的打击。
但是事情的真相永远在背后:李某某2018年毕业于湖南省衡阳市某大学,于当年来南京工作,目前在南京某公司工作,有固定收入,其租住在雨花台区某小区。李某某父母和大姐在老家务农,二姐、三姐分别在北京、海南工作。
盗窃的起因:今年5月31日因其购买的外卖餐食在小区门卫处被人拿走,遂产生报复和占便宜的心理,大概一个月的时间,他偷了10多次,有什么就偷什么,每份外卖金额在10元至20元不等。
当你看到这样的真相后,你觉得还会同情李某某吗?法律无情,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多次盗窃”即可认定为“盗窃罪”,触犯“盗窃罪”不一定是要涉案金额大才能认定,只要盗窃的次数达到了,一样可以认定为“盗窃罪”。
李某某的书算是白读了,这点法律常识都没有,该好好给李某某上上法律课了。李某某是一位本科生,还准备考研,他的素养肯定不低,但为了十几元的外卖而去偷窃,实在不应该。
就算撇开法律不讲,一个考研大学生去偷窃外卖,那你有没有想想,这份外卖被你偷吃掉了,人家吃什么?不要说人家也偷你的外卖,难道我不可以偷人家的吗?什么歪理邪说?!
我们网友千万不能被表面现象迷惑:李某某已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两年,目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并有着一份稳定的收入。他多次盗取小区外卖餐食并非是因生活贫困无钱吃饭,而是出于报复和占便宜的心理。退一步讲,即使他真的是生活贫困,也不能盗取他人外卖餐食。
各位老铁,你知道事情真相后,还会同情李某某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