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将受到非常严厉的惩罚。
火锅店老板让员工和厨师,对吃过的火锅锅底,进行回收加再加工,炼制地沟油进行售卖和使用,这件事情已经被曝光,对社会产生了非常不好的恶劣影响,对同行业也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影响,他们必将受到惩罚,因为他们已经触犯了法律,他们不仅要得到国家的惩罚,同样要得到社会的谴责,这是道德的沦丧。
一、国家的惩罚。他们将火锅锅底进行炼制,地沟油在售卖,属于犯罪行为,违反了中国的刑法,属于售卖有毒有害食品,这是国家对他们的惩罚,属于罪有应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能逃脱法律的审判,做一个合格守法的公民,这才是中国公民应该做的事情,不要违法乱纪,乱找事情害了自己,也害了他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社会的批判。他们的所作所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消费者权益,尤其是经常去他们那里吃饭的人,让他们受到了深深的伤害,国家不放过他们,社会更不会放过他们,他们必将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为了自己的私利损害了那么多的人的权利,这对消费来来说非常不公平,所以他们的做法就应该受到社会的批判,让大家以此为教训,以此为经验,不再做类似的事情去损害他人的利益,损害他人的健康。

三、内心的自责。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方法,当他们出狱以后,一定会为今天的所作所为感到后悔,因为他不仅毁了别人,同样也毁了自己的一生和自己的家庭,孩子会感到耻辱,出来以后自己也会感到迷茫,未来他的路会越走越窄,因为这件事情不会被大家所忘记,他将永远背上这个污点,直到他人生的结束。

你们认为他们还应该接受那些惩罚?
榆阳区法院一审认为,苏某涛等5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了维护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苏某涛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判处苏某飞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判处苏某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刘某月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冯某明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地沟油可能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并且隐瞒了消费者。
市场监管局应该加强行业监管,加大惩治力度。对小龙坎的老板要采取现金罚款跟行政罚款,而且这次事件比较严重,应该还要采取停业的处罚。
危害大众的健康,这种就触犯了律法。应该被判刑十年而且封店。假如我们都因为其他的地沟油的癌症,这个责任又怎么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