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比例=(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
确定候选人数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差额比例。最终结果非整数时不可采用四舍五入法,而应采用“进一法”。
差额选举为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差额选举的方式有两种: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先采取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扩展资料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二十;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百分之十。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二十,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二十;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数应分别多于应选人数一至二人。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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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比例
按照《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数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差额比例,采用四舍五入,小数点后2位差额比例不应少于百分之二十。
